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

*虛偽、假道學

昨天夜裡大快人心的消息出來了,
瀆職的王清峰部長下台了,
相信大部分的民眾應該都歡欣鼓舞,
或許3/11日以後可以大肆慶祝,
慶祝假道學的人終於不用出現在大家的眼前。



當一天和尚,就要撞一天鐘。
罪證確鑿的罪犯,
理應給他適當的刑罰,
卻因為個人的理念,
延誤工作、造成社會動盪,
不但白白浪費社會成本,
也浪費納稅人的稅金!
最可惡的是這種瀆職的部長還可以領薪水,
應該要把薪水吐還給人民!
並且支付他個人行為造成的社會成本浪費!



當罪犯殺了無數條人命,
本身就已經喪失了大眾所認知的"人性"了,
還能感化他嗎?
那些假道學的團體以為放死刑犯出來社會就會變平安嗎?
他們敢為放出來的死刑犯行為負責嗎?
台灣的無期徒刑只要關個十幾二十年就出來了,
這樣還可以叫做無期徒刑嗎?
只要在監獄裡裝個小峱峱,
乖乖的聽管理人員的話就叫做有悔意?行為良好?表現不錯!?
這真的是笑話,
恥笑一輩子的笑話。



一大堆人讀書都把書還給國文老師了,
真替那些國文老師悲哀。
古代就已經有明言了,
卻仍還是執迷不悟!
歐陽脩寫給唐太宗的縱囚論就寫的很清楚了,
「信義行於君子,而刑戮施於小人。」
「視死如歸,此尤君子之尤難者也。」
坦蕩蕩的君子都難以做到視死如歸了,
那些罪犯怎麼可能還做得到呢?
「吾見上下交相賊,以成此名也!」
連歐陽修都明說了唐太宗只是沽名釣譽,為了求個好名聲而以,
那些廢死團體呢?更只是要求名譽而已!
他們對社會有什麼實質的貢獻嗎?
並。沒。有
只是不斷浪費社會成本!



王清峰曾經過過,
"近四年雖未執行死刑,但統計數字顯示,殺害生命的案件數目並未增加。"
但是台灣最近在不執行死刑的情況下,
台灣故意殺人的犯罪者卻增加了110人,較2008年增加8%
換言之,整體的暴力犯罪傾向有愈趨兇殘的趨勢...
何來有廢除死刑犯罪率降低?
根本是人人都不怕犯罪,
反正都是犯罪,
把人殺了搞不好還不會被抓到,
而且也不會被判多重的罪...
無期徒刑頂多關個十幾二十年就出來了。



更令人好笑的例子在日本,
詳細內容請看:
http://home.gamer.com.tw/blogDetail.php?owner=evilsura&sn=9253
弒殺母親後來假釋出獄的少年在假釋後,
不到一段時間,
潛入鄰居家中性侵並且殺害鄰居母女倆人,
不但將母親活活掐死後再綑綁手腳姦屍...
並且是以"繩索"將還只能爬行的"嬰兒"活活勒死...
並且在後來被抓到後,
只對家屬冷冷的說了一句:「真是對不起,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。」
法官就裁定少年有悔意...
之後判處少年無期徒刑(日本少年的無期徒刑頂多關七、八年就可以出獄)
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,
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,
比了一個"勝利"的手勢。
而受害人家屬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說了:

「我對司法很絕望。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,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。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?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!?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,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,我會親手殺了他!!」




但是在之後不斷上訴的形況下,
犯罪的少年寫給友人的一封信上面寫著
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,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:

「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,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,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......這樣也有罪嗎!?」

這叫做有悔意嗎?
毫無悔意!人格整個扭曲了!
或許有人會說這個是個案,
但是不好意思,
日本超多這種"個案"的!
而台灣這種"個案"更是多的不勝梅舉...
這種人關出來後萬一又殺人了,
廢死團體你們要位這個無辜的受害者負責嗎?
你們這時候也只會跳針,
說廢死是國際的趨勢,
怎麼不見一大堆國家都還留有死刑!?
廢死團體也只會跳針而已!!



今天如果死刑犯假釋出獄,
只要在犯罪就將廢死團體的人個一根骨頭挑出來,
或是斷手斷腳,
或許才會考慮支持廢死團體。
那些一群只會跳針,
不願正面思考的團體。
簡單的說,
就是虛偽!假道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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